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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屋廣告不實,東森被罰600萬 |
200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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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國際公司在桃園推出「東森戀戀溫泉別墅」,打出「戶戶景觀湯屋」廣告,但未取得溫泉水權及溫泉開發許可,公平會認定廣告不實,重罰600萬元,創下不實廣告最重的處分紀錄。根據法令,廣告不實案件最可處2500萬元罰鍰,最低是5萬元,過去公平會處分不實廣告金額多在100萬元以下,昨天決議重處,公平會官員說,不實廣告案件實在太多了,用重罰是希望對不實廣告產生嚇阻作用。
今年休宅吹休閒風,溫泉住宅是的主流之一, 「東森戀戀溫泉別墅」案是唯一遭到公平會處分的溫泉建案。民國93年8月起,開始推出「東森戀戀溫泉別墅」的廣告,標榜「戶戶景觀湯屋」,遭人檢舉公平會調查後發現,東森公司宣稱取得桃園鎮二重溪295地號及老坑段第8-435地號兩處井水,並提出水質採樣報告,但經查桃園縣政府後,發現二重溪地號水權係登記為農業用水,且用水範圍僅限該地號,若作為社區供水,或私設管線引水到建案社區,都可能違反水利法。公平會也處分台灣太陽島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該公司不當行銷國際度假村會員卡,處罰150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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