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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調漲,通知貸款戶才算數! |
200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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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持續走高,民眾購屋、購車貸款利息也跟著水漲船高,但貸款戶常常搞不清楚利息又漲了多少。為解決民眾的困擾,銀行公會最近擬定方案,銀行將不得以「報紙公告」作為通知貸款戶調整利率的告知管道,換言之,未來銀行放款利率變動時,貸款戶理論上會收到一張通知單,清楚被告知利息漲了多少。
消保會去年8月曾公布新版定型化契約,規定行庫調整貸款利率時,必須通知貸款人,才能正式生效。換言之,銀行在調整包括政策房貸利率在內的貸款利率,如果未依規定寄發通知給貸款戶,貸款人可依約主張利率調漲無效,依原利率繳付利息。
先前銀行業者曾與消保會達成共識,銀行只要在利息收據上加註利率水準,便算是符合書面通知調整利率。但是仍有銀行主張,銀行調整利率時都會以銀行牌告利率公告或是刊在報章媒體上,這已經算是通知客戶,應該不必再另外寄發收據,以免增加作業成本。銀行公會最近再度向各銀行調查「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利率調升通知相關意見。
金融業者指出,相關單位傾向規定銀行「不得」以報紙公告作為利率調整的告知方式,也就是說不是報上登了就算了;且要求銀行依規定辦理利率調整通知外,也要同時向客戶揭露利息絕對金額變動情況,告知客戶適用利率及每月需繳金額。
舉例來說,這張通知單上面將載明「本銀行於X月X日起調高利率X個百分點,貴貸款戶適用利率調整為X%,每月應繳本息金額因而調整為X元」,讓貸款戶可以一目暸然。
據了解,銀行去年8月改採新的契約範本後,估計有數十萬房貸戶、合計逾新台幣1,000億元的房貸金額,適用新版契約。銀行理論上應先知會房貸戶,才能調高利率。從去年以來,房貸利率保守估計走高了近0.5個百分點,估計受影響的房貸利息將達5億元左右。
銀行公會表示,針對現行定型化契約規定,銀行必須以書面通知客戶,利率調整才能正式生效一事,將擴及民國89年或是92年定型化契約公布實施前的汽車及房屋貸款戶,但銀行可以加註貸款戶利息收據的方式代替書面通知,以免增加銀行作業成本。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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