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購屋前白紙黑字簽了契約,結果還是買到價格太高的拍賣屋,或屋況與廣告不符的預售屋,這時應該怎麼辦?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拍賣處副處長張月瓊說,大概有兩種方法可解決,一是找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消基會申訴,二是向法院提起刑事或民事訴訟,請法官裁決。
在預售屋方面,信義房屋經理林永孟說,有些裝潢或設施僅是銷售人員口頭承諾,消費者可以保留廣告單或以拍照的方式留下紀錄,如果之後真的有需要上法院,有了這些證據,買方就會比較占優勢。
至於拍賣屋的糾紛,如填錯標單,以不合理的幅度高於底價得標,或者是代標業者故意用高價替客戶得標,以賺取較高佣金的情況,張月瓊說,前者需要找到債務人(把房子抵押給銀行者)、債權人(通常是銀行)和拍定人(後來的得標者)三者溝通,若三方面都同意和解,原先的拍賣案就可以撤銷;如果是發現代標業者不當賺取佣金的情況,則可以向法院以詐欺提起刑事訴訟。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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