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進入新紀元 |
200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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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師法五年前施行前規定的緩衝期在(5)日到期。從今天開始,除了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資格和建築師外,不得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原本房仲公司常打出的「免費估價」廣告,將成為過去式。
不動產估價師法89年公布實施時師,為了降低對既有鑑價業衝擊,規定估價師法施行前已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者,可以繼續執業五年;五年期滿後,須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資格才可執行不動產估價業務。這一五年期限在昨天到期。
據了解,近來大型房仲業者、鑑價公司已另外成立估價師事務所承攬估價業務,甚至派員去考估價師執照,宣告台灣不動產估價業正式進入新紀元。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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