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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減免,周四截止申請 |
20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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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忙都不要和自己的荷包過不去,今年地價稅十一月就要開徵,要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民眾,可要把握廿二日的最後機會,如果未能在截止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地價稅率將高出優惠稅率的5倍,達到千分之十,稅額將差4倍,民眾要特別注意。
除了自用住宅土地外,凡私人土地無償提供作為巷道或廣場公共使用,則是可以免繳地價稅。還有騎樓提供公眾通行使用部分也可以申請減免,而且不僅1樓可以申請減免,就連2樓以上的每一戶也可以申請按比例減免地價稅。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長謝松芳表示,供作自用住宅使用的土地,只要在廿二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今年就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可節省了4倍以上地價稅稅額。如在廿三日以後申請,就要等到明年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或減免。但是已經申請核准,而且未變更作其他使用者,以後可以不必再逐年申請。
謝松芳指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雖然地價稅可以減免,但減免也有一定的面積及條件限制,謝松芳說,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為限。
如果符合減免條件,只要帶著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物所有權狀到稅捐處申請即可。另也可利用稅捐處服務電話23949211轉181或182,將有專人解答。
新聞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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