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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權利睡著了 優惠地價稅 下月22日前申請 |
200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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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今年新購自用住宅房屋的民眾,或承購工業區土地的業者,應在9月22日以前申請優惠地價稅,才能享受節稅利益。
今(94)年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今年8月31日,財政部表示,凡在基準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負有繳納94年全年地價稅的義務。
財政部表示,課徵地價稅的土地,依土地稅法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包括騎樓走廊用地等,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就可以享有較低的優惠稅率。
以今年為例,地價稅開徵日為今年的11月1日,因此開徵前40日就是9月22日,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全年地價稅均可享有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應自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務必把握期限提出申請。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並按累進起點地價累進課稅,最高可達千分之55。其中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只有千分之二,工業用地、寺廟與體育場用地等的地價稅率亦只有千分之十。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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