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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戶,有權要求依照原息計算 |
200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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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百萬房貸戶「照過來」,有件事,你非知道不可:利率漲個不停,如果銀行沒有依照當初約定方式通知你利率漲了,你大可拒繳這筆調升後多出的利息。真有這種規定?有,而且是有約束力的,消費者若檢舉那家銀行未依照規定執行或是主管機關金檢時查出,這家銀行恐將吃不完兜著走。
這項規定訂在今年一月間,銀行局發布的「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上,規定當指標利率變動時,銀行須採兩種方式通知客戶,一是公告,公告在營業廳或銀行網站;二是採雙方約定方式通知,方式包括電話、書面、電子郵件、存摺登錄、繳息收據、自動櫃員機螢幕、報紙公告,如果未約定即採書面方式。
除了指標利率變動要通知外,如果銀行與客戶自行約定的利率,例如約定在第一年內採某項固定利率計息,一年期限到期,即使當時指標利率未變,也要依照上述方式通知客戶。如果銀行在升息時,什麼事都沒做,或是只做其中一項,都是不行的,沒被通知的客戶,有權仍依照原利率計息。
新聞資料來源: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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