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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地建廠期優稅 有條件
2025-03-04

彰化稅務局表示,工業用地建廠期間,地價稅可適用千分之10稅率,但須檢附相關文件,包括建造執照(用途須為製造或加工)、公司證明或切結書,並確保已取得工廠設立許可,經審核符合資格後,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一般土地的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且採累進課稅,最高可達千分之55,但工業用地則適用固定千分之10稅率,有效減輕納稅人負擔。
  
稅務局指出,無論是自有或出租,只要是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或政府核准的工業、工廠用地,地價稅皆可適用千分之10稅率。
  
稅務局提醒,如果工業用地在建廠期間已核准適用千分之10稅率,建廠完成並實際投入製造、加工或生產後,業者須再向稅務機關申請,以延續優惠稅率,申請時,須提供工廠登記核准函,並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否則就要等到次年才可適用。
  
稅務局補充,若工業用地因買賣或贈與移轉,新所有權人仍須於9月22日前重新申請,才能在當年度適用優惠,否則也仍須等到次年才會生效。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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