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但農地種電還能不能享有地價稅優惠?地方稅務局指出,關鍵在於農地是否保持農用,如果是漁電共生、農電共生等樣態,可免徵地價稅;但若土地不再農用,將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依規定,農業用地須同時符合「農地」及「農用」要求,才能免徵地價稅,農地若未再作為農用,則無法享有免稅優惠。
地稅局強調,農業用地若仍保持農用,則可適用課徵田賦(等於免徵地價稅)規定,例如,若農地上設置太陽能板等綠能設施,且該土地仍從事農業經營,在太陽能設施下繼續種植作物或飼養動物,且不影響設施內動植物生長,則該地仍符合農業用地條件,可繼續免徵地價稅。
地稅局指出,這類「漁電共生」或「農電共生」模式可達雙贏,也能免徵地價稅。
但若綠能設施僅是單純架設在農地上,且未與農業經營結合,由於不再屬於農用,該部分土地面積將須課徵地價稅;此外若土地已經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或進行其他非農業用途開發,同樣必須改課地價稅。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