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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容積認定放寬 估27萬戶受惠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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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九二一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行政院院會昨拍板「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為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築物、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修正施行前已擬訂報核者,也可適用,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六層樓以上合法建物、約27萬戶受惠。
在都市計畫實施「容積管制」前,可建樓地板面積是以基地面前道路寬度及建蔽率計算;九二一大地震後,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修法提高新建建物耐震係數,過去「容積管制前且是九二一大地震前興建」的建物,耐震能力堪慮。
為加速老舊建物更新、強化國人居住安全,行政院會昨通過都更條例第六十五條修正草案,原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始能適用原建築容積之獎勵,修正為已興建完成或「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均得適用;此外,增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修正施行前已擬訂報核者」,也可適用新規。
全國8216棟適用、逾6成集中雙北
內政部國土署副署長徐燕興說,預計全國8216棟六層樓以上合法建物、約27萬戶受惠,其中66.5%集中雙北,因戶數較多,整合不易,都更推動困難,盼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所有權人參與意願,有效達成民眾住的安全目標。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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