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之間贈與土地可以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是實質免稅,如果先前選擇「不課徵」,將來移轉給第三人時,可能產生更重的稅負,提醒納稅義務人要當心。
依據《土地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之後再移轉第三人時,會以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配偶之間贈與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只是延後繳納。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說明,因為夫妻之間贈與土地若不課徵土地增值,後續移轉時,會因為持有期間較長,累積的土地漲價倍數增加,而適用較高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產生較重稅負。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