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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房地現值計算 留意眉角
2022-02-15

  如果房子是家人購置後轉贈的,日後再轉手時,須留意房地合一稅的申報眉角,北區國稅局表示,受贈取得的房地,須以受贈時的房屋及土地現值計算,而非家人購屋時的原價,二者存在價差,可能讓售屋所得高於預期,若賣家搞不清楚規定,將被補稅加罰。

這是個去年的案例,黃爸爸在2019年用1,200萬元買下一戶住宅後,考量到兒子最近手頭緊,於去年5月時,將該房贈給兒子黃先生,讓兒子進行資產規畫,該房也於去年10月順利以1,100萬元脫手。

國稅局官員表示,然而黃先生在轉手房屋之後,犯了二個錯誤,首先,黃先生誤以為這棟房是賠售,因此沒有在售後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這部分就已經違規。

其次,實際上站在稅法觀點,這棟房也未必是賠售,因為1,200萬元是黃爸爸取得房屋的成本,而非黃先生的取得成本。

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受贈取得的房地,其取得成本的計算,不會是贈與人最初購買價格,而是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以及公告土地現值,再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計算為取得的成本,再加上相關必要費用,得提示證明文件減除。

在黃先生的案例中,該屋的房地現值合計大約僅為800萬元,低於黃爸爸當初取得的市價不少,以物價調整後,再加上受贈時契稅及土增稅的負擔,以及依部頒標準認定的費用,總成本大約930萬元左右。

官員表示,本案最後核定漏報170萬元所得,依短期出售45%稅率認定漏稅76.5萬元,還因未依法申報,遭到額外加罰。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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