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稅捐處表示,為保障納稅者權益並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今年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處罰標準,對於罰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給予減輕處罰的規範。
不過,對於故意逃漏稅額者,仍按《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所訂最高倍數裁處罰鍰。
稅捐處說,依稅法規定,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出租等變更使用情形,應於30日內申報改課,如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情事,除補稅外,還會被處兩倍以下罰鍰。土地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或減免課徵地價稅,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不符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稅條件時,若未依稅法規定申報,經查獲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還可能被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的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