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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二年內換新家 重購退稅新舊有別
2021-04-20

  許多小家庭換房時,會考慮利用所得稅上的「重購退稅」優惠,台北國稅局指出,因為賣房時適用的課稅方式有別,後續的退稅規定也有差,譬如「大屋換小屋」的情形,就只有適用房地合一稅的案件,可以享重購退稅優惠。

官員表示,自從2016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上路後,不動產交易所得從此分為二種課稅方式,一種是依原有綜所稅課稅方式,土地部分免稅,只針對房屋部分課稅的舊制;另一種才是獨立申報的房地合一稅,房屋、土地都要課稅。

特別在重購退稅的規定上,雖然都是二年內換房予以退稅,但二者的規定存在一些差異,官員指出,適用舊制的情況,賣舊房、買新房的過程中,新房的價格要高於原本出售的舊屋,才可以適用重購退稅。

而如果賣屋時是用房地合一稅申報,官員指出,民眾完成產權登記後,可以申請按新房(含土地)價格占舊房(含土地)價格的比例退稅,在不超過應納稅額的限額內減除。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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