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國家建築金獎甄選 & 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官網!   我的IP位置 :13.59.217.1       [回首頁]    
※ ※ ※ 真實公平、公正公開 ※ ※ ※ 第25屆「國家建築金獎」甄選暨113年度「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已全部完成 ;請點擊首頁【2024第25屆資訊】連結,參閱所有的內容,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02)2951-7387 轉分機81 – 楊娟娟經理 ※ ※ ※
收取違約金要稅
2021-03-23

  5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之間簽訂買賣契約,若因對方違約而沒收訂金,導致產生所得,應記得併入沒收年度其他所得,申報課稅。

國稅局舉例,甲君在2015年訂約出售某地給乙君,約定土地買賣價金為3,000萬元並收取5%訂金(150萬元),然而乙君2016年因財務周轉失靈,無法依約定時間支付土地餘款,並決定放棄購買,甲君根據雙方契約,將已收訂金150萬元沒收,抵作違約金。

由於甲君是在2016年沒收,這筆違約金應在2017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列於當年度其他所得。

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早在1979年就發布解釋函令說明,與他人訂定土地買賣契約,因他方放棄承買,而沒收的訂金,屬於所得稅法的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所得申報課稅。官員解釋,不限於土地買賣契約,其他各項買賣契約若有違約金、沒收訂金等情形,也都應該申報其他所得。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