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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助門檻大放寬 月入4萬也有機會 |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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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去年底曾宣示將擴大實施租屋補貼,為達成此政策目標,內政部近日陸續預告相關草案,其中最大變革就是同步放寬每月所得與動產額度的限制。以台北市為例,修法前必須每人每月所得低於2萬5508元且動產低於15萬元才能申請,未來將放寬至所得4萬2513元、動產限額30萬元,預計今年中、下旬開放申請時就可適用新制。
根據內政部擬定的「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與「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2項草案,本次最大變革就是將租屋補貼的所得限制,從現行各縣市最低生活費1.5倍大幅放寬至2.5倍,讓單身、雙薪或有小孩的家庭更有機會獲得補助。
依新制計算,台北市的所得限制將從每人每月2萬5508元提高至4萬2513元,調整前後相差超過1萬7000元,而其餘五都也將分別調高到3萬970元至3萬8750元不等。至於直轄市部分,連江縣與金門縣均提高為2萬9120元,其餘縣市則與台南市相同,均為3萬970元。
不但放寬所得限制,本次修法也擬一併鬆綁動產限額,從目前比照低收入戶標準,一口氣放寬到低收入戶的2倍。以台北市為例,過去若存款、投資等動產超過每人每年15萬元,就不符合申請補貼之資格,修法後將放寬至每人每年30萬元,而新北市也從12萬元調高至24萬元。
其中,金門縣與連江縣的動產限額計算方式較為特殊,若是四口內之家庭,每戶每年動產限額以低於120萬元為標準,第五口起每增加1人即提高30萬元。除雙北與金門、連江以外,其餘縣市的動產限額均為22萬5000元。
除了放寬所得與動產限額外,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陳繼鳴指出,今年起補貼目標戶數也將按照總統先前所指示,從原先的6萬戶翻倍至12萬戶,同時刪除租屋處必須與戶籍地在同一縣市之限制。
此外陳繼鳴也提到,以往租屋補貼的申請時間集中於每年7、8月,若錯過就要再等一年,未來也將把申請期間調整為每年兩次,讓租屋族在申請上更有彈性。
陳繼鳴表示,相關草案將於預告期滿後依法制作業程序公布施行,若無意外,今年7、8月開放申請時應已適用新制。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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