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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等增值 當心稅務成本
2020-09-10

  錢太多無處去,錢存銀行利息極低,許多人乾脆「存房子」。房仲業者最新調查發現,房市長期持有投資者增加,但這些人買房「三不」,不是為了自住,不想出租,也不打算短期出售賺價差,他們買房只是想買來長期放著,簡單說,就是想囤房等增值。

仲介業者表示,會出現這種現象,主要就是錢太多。由於銀行利率低,且不歡迎大筆存款,加上金融市場變化劇烈,投資風險高,因此手上擁有大筆資金的民眾,乾脆把錢拿來買房放著,因嫌出租麻煩,也不打算出租。

過去不少投資人買房,目的是賺價差,但房地合一上路後,房價波動縮小,短期轉售獲利空間不大,大多轉為長期持有。如果是長期投資房地產,多會當包租公。但現在租金報酬率偏低,除非找人代租代管,否則相當麻煩,房客素質也是一大風險,因此愈來愈多人打算買房就放著,偶爾住住,主要在替資金找出路。

不過,賦稅署官員表示,持有房地產又不自住、不使用,不屬自住使用的住家用房屋,每年會被課俗稱「囤房稅」的非自住房屋稅,稅率最高百分之三點六;每年還要繳地價稅。若符合相關條件,台北市會加課俗稱「豪宅稅」的加重版房屋稅。

一旦出售,則要依買房間的不同繳交財產交易所得稅或房地合一稅、土增稅、契稅等交易稅。若當「傳家寶」,將房產留給子女繼承,則要繳稅率最高百分之廿的遺贈稅。

官員解釋,財政部考量民眾有孝親、就業及就學的需求,所以除無出租外,訂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自住房屋,全國以三戶為限。但未做實際居住使用的房屋,就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官員表示,為抑制囤房並維護租稅公平,囤房稅法定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至三點六,較自住房屋稅稅率百分之一點二高。不過,目前僅台北市、宜蘭縣按持有戶數規定差別稅率最高課百分之三點六;連江縣最高課百分之二;桃園市及新竹縣課百分之二點四一點六;其他縣市僅課最低的百分之一點五。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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