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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優惠申請 22日截止 |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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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自住用地、事業用地以及減稅土地等三類用地,依法可以享地價稅優惠,但必須主動提出申請,新北市政府稅捐處表示,今年地價稅優惠申請即將於9月22日截止,錯過將損失全年地價稅節稅權益。
官員表示,一般土地的地價稅至少在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之間,但是,自用住宅僅按千分之2來課徵地價稅,如果符合條件卻沒申請優惠,適用稅率至少差了四倍。
自住用地共有三大適用要件與限制,官員表示,首先是不能出租或營業使用;其次,土地將綁定所有權及戶籍,建物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須有家人設有戶籍;第三,同一戶的地主、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只限一處土地可適用優惠,都市土地優惠面積約90坪、非都市土地優惠面積約210坪。
指定事業用地也能夠享有地價稅優惠,官員表示,包括工業區、工業用地以及合法的非工業區工廠土地,還有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等政府指定的特定事業用地,都可以申請按照千分之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不因土地過大而被課予重稅,但同樣要主動提出申請。
除了自住用地及特定事業用地,官員指出,還有部分減免土地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享法定的保障優惠。譬如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騎樓走廊,以及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等,都有特別的減免規定,同樣應由地主主動提出申請。
官員表示,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然而9月22日是減免優惠申請的最後期限,如果逾期還沒申請,即便未來審核通過,還是要等明年繳稅才能適用,今年全年的地價稅仍要照原本適用稅率來繳納。至於過去已經申請過地價稅優惠的案件,官員表示,這部分系統會直接代入資料,除非土地持有、使用情形有異動,才會需要重新申請優惠。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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