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舊制房屋交易所得 須併入綜所稅計算            | 
         
         
			| 
				2020-04-14			
			 | 
		 
		
			| 
			
			 | 
         
         
           
  | 
         
         
          
            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將來臨,南區國稅局提醒,去年有交易房地產的民眾,如果交易標的不是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賣房所得就要記得合併在綜所稅當中,今年5月作申報。 
 
官員指出,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新房子,皆屬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至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二年的老房子,俗稱為舊制房地,交易所得要併入當年度綜所稅當中計算。 
 
不過舊制並不用計算土地交易所得,只要就房屋部分計稅即可。 
 
官員表示,舊制房屋最常見的問題,在於很多民眾認為國稅局查不到實際交易價格,刻意選擇用遠低於市價的房屋評定現值來報稅,但其實國稅局有很多方式可以查到實際交易價格,尤其是法拍屋,成交價格十分容易查到。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 
                        | 
         
       
	  
		
	 
	 | 
	        
	  | 
  
   
    
	  	
    
      
  | 
    
   
       |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