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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過戶 留意納稅義務
2020-03-12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法拍房屋過戶後,買方、賣方分別要注意不同的納稅義務,如果房屋還有欠繳房屋稅、地價稅,這方面稅款並沒有結清,還是要由賣方自己繳清;買方則要留意報繳契稅的義務。

地方稅務局指出,一般不動產交易在訂立契約之後,辦理所有權移轉時,必須由稅務機關確認沒有欠稅後,才可到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然而法拍屋並不一樣,經法院拍賣而移轉產權的房屋及土地,即便尚未經繳清房屋稅、地價稅,還是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所以可能會發生買家拿到房子,但是稅款還沒有結清的情況。

地方稅務局表示,對賣家來說,可能會誤以為土地或房屋都已經法拍,稅款理所當然就已經繳清,但是實務上還是可能會出現拍賣之後,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優先扣繳稅款的情形。這種情況當中,這棟法拍屋所欠的房屋稅及地價稅,仍屬於原所有權人的欠稅,繳納的義務不會因為法拍之後而移轉。

不過就買方來說,需要注意的重點則不一樣,買方主要應留意契稅。地方稅務局指出,因法院拍賣而取得房屋,也算是買賣的一種,買受人一樣必須報繳契稅。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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