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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落老屋合法 竹縣府有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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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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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一九八四年以前就存在的原鄉部落老屋拿到建、使照合法新生,進而展現部落新貌增加觀光競爭力,新竹縣從今年起將年編六百萬元,在境內挑選具潛力的原鄉部落執行,吸引原民青年返鄉定居發展,另也擬定「新竹縣原住民族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法」草案,讓有意回部落新建房舍定居的原民,可獲因地制宜地簡化一些建管流程或放寬某些標準的便利,讓原鄉居住正義也獲得落實。 
 
縣府原民處長雲天寶說,部落老屋就地合法在二○一七年初新竹縣配合行政院原民會,開全國先河試辦「原住民族地區建築物合法化計畫」,在尖石煤源的鳥嘴部落,經修訂自治法規、放寬建管法令後,幫八戶屋主取得房子的合法使用證明,其中二人更因此取得民宿登記證。而年編六百萬元的政策在今年啟動後將轉戰五峰執行。 
 
縣府工務處長林鶴斯說,簡化原民回鄉新建房舍的建管辦法草案,縣務會議已通過,現由內政部營建署核備中,縣府主要同意放寬原鄉畸零地使用限制,也對原民所申請建造且構造上較單純的新建屋舍省去建築師簽證的程序等。 
 
原民處強調,六百萬預算所選的部落,主要是具有一定街廓或部落特色等條件的原鄉區域,執行內容包含周邊環境的營造等,有點類似平地的社造,不僅要協助被選定部落內的老屋取得合法「身分」,也希望藉此帶動原民青年回鄉發展的意願。預計陸續推動後,可望嘉惠全縣原鄉上千戶老宅。 
 
雲天寶說,部落老建物不合法的問題緣於一九八四年新竹縣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時,沒有發給當時就已存在於原鄉的房屋合法證明文件,地目也沒編為建地,仍是林地或農牧用地,以致全縣有上千戶不合法房舍,全台七百四十三個部落也有七成以上的建築物都不合法。以致原民不能諒解外,更受限房子沒有產權登記,導致子孫無法繼承,更不能在家鄉做生意營生。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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