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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出租人享三大租稅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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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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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營建署去年辦理租金、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單身婚育租金補貼等各項住宅補貼,合計戶數近9.6萬戶,歷年最多。官員表示,租給弱勢、符合條件的公益出租人,可享有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三大租稅優惠,房東報稅時可把握相關優惠。 
 
去年租金補貼有不少新制,首先,除了一般租金補貼外,為減輕單身青年及婚育家庭負擔,營建署去年辦理單身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共有近兩萬戶申請,較計畫戶數低,因此符合條件者皆獲得補貼;其次去年也是首度開放線上申請,讓申請人更加便利。 
 
官員表示,2017年住宅法修正公布後,公益出租人享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三大租稅優惠,房東若租給去年新增的補助對象「單身婚育家庭」,也一樣符合公益出租人條件,可享有減稅。 
 
首先在綜所稅方面,出租住宅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且接受租金補貼者的公益出租人,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優惠,一整年等於有12萬元免稅。 
 
今年5月申報2019年所得稅時,若採網路申報者,在申報所得時種類勾選「租賃所得」,所得格式勾選為符合住宅法第15條者即可;但若採國稅局臨櫃報稅者,則必須主動表示符合公益出租人身分,才可享有優惠。 
 
此外,公益出租人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官員表示,過去公益出租人必須主動申請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但住宅法修法後,政府也可以主動認定。至於地價稅,多數縣市也已公布公益出租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2稅率。 
 
營建署提醒,住宅法第3條規定,公益出租人須為住宅所有權人,租賃契約所載出租人若非住宅所有權人,將無法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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