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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醫附設機構 免徵房屋稅、地價稅
2019-12-20

財政部昨發布解釋,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設立的公立醫院,其附設機構如老人之家、護理之家等,若業務職掌範圍涉及醫療、保健與衛生等,使用的公有房地可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公有土地及房屋供公立醫院的校舍、院舍、辦公房屋及員工宿舍使用,依「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減免規則」,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但公立醫院的附設機構是否屬於公立醫院範圍尚無規範,導致各稽徵機關判斷不一的情況。

賦稅署表示,考量公立醫院業務範圍涉及醫療、保健與衛生等,因此放寬公立醫院涵蓋業務職掌範圍內的附設機構,其使用的公有房地也可依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例如老人之家、護理之家、居家照顧機構等,都可適用。

不含美食街、藥局、月子中心

不過,提供不屬於衛生、醫療及保健等服務使用的公有房地,例如醫院美食街、藥局、月子中心等,仍要按實際使用情形,依「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規定,按比例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賦稅署並表示,由於私立醫院是依「醫療法」設立,與公立醫院設立依據有所不同,因此私立醫院附屬機構不在免稅範圍。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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