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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地退稅 配發債權人
2019-10-16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土地遭到法拍後,即便原地主自行試算、申請退還多繳土地增值稅,這筆退稅款也應由法院配發給債權人,而不能退還到原地主戶頭。

官員表示,法院會依照拍定價格,以及土地在拍定日的公告現值,從低核課土地增值稅,並將稅後款項分配給債權人。

然而屏東財稅局近來接獲民眾詢問,被法拍的土地若可以退稅,能不能直接退還到債務人的金融機構帳戶?官員表示,法院拍賣土地之後,款項已經扣繳過土地增值稅,即便原地主後來發現這塊土地適用土增稅優惠,但相關款項並不能直接退還給債務人。

官員表示,這類應退還的土增稅款項,也屬於拍賣所得價金的一部分,退稅程序完成後,應轉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各個債權人,而不直接退還給債務人。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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