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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減稅沒加稅 財長堅持2原則 |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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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蘇建榮上任將滿周年,期間推出不少減稅法案卻無加稅法案,蘇建榮接受專訪說明減稅各有政策背景,但他堅持歲出成長率不超過歲入成長率,及公債成長率不超過經濟成長率等兩大原則;至於資金匯回專法則是讓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上路的時機。
所謂CFC制度,是針對國內企業於租稅天堂國家擁有、且具控制力的關係企業,規定其投資獲利,即使未分配給國內母公司,仍應視為母公司當年投資收益,併入營所稅申報。一旦順利上路,將可完備我國反避稅制度。
蘇建榮說,希望資金匯回專法實施二年後,至少可配套讓反避稅條款中的CFC制度日出上路,在外在有推力及內部有專法的誘因下,讓台商在境外資金透明、合規,降低稅務風險,「要回來趕快回來」。
蘇建榮接任財長至今,一路從期交稅、都更條例、貨物稅、產創條例、關稅、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名模條款與長照扣除額、印花稅等都有減稅或即將減稅。他說,減稅多是有政策目的,例如貨物稅就是在政府財政允許下,因應景氣低迷的刺激性措施,針對大貨車和節能家電減稅,希望在二年期限內能刺激消費又節省能源。
蘇建榮指出,企業界的需求永遠是無止盡的,產創減稅不可能完全停止,但他盡量做好控制,將傷害降到最小,他提出實質投資才可以免未分配盈餘稅,因為實質投資對經濟發展有貢獻,會創造就業機會對薪資成長有幫助,這樣「給(租稅優惠)才有意義,不然我為什麼要給」。
面對貿易戰及國際反避稅潮流,蘇建榮說,資金無法再躲藏在免稅天堂,有回到台灣的需求,因此財政部訂定資金匯回專法,增加台商資金回流投資意願,又有避免炒房配套。
他強調,資金匯回專法是推計課稅,「不是減稅也不是大赦」,只是多一個管道讓資金回台投資,適用專法繳的稅不一定比較低。
蘇建榮坦言,確實在美中貿易戰、國際反避稅及稅務資訊透明化趨勢下,資金本來就要回來,但沒專法這個誘因,回來的速度可能不會那麼快,也有可能選擇去美國或東南亞。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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