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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分級制 省稅有撇步 |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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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俗稱「房地合一稅」採分級稅率,一年以內轉手買賣的房地最貴,稅率最重高達45%,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就算是委託房仲或代書辦理,也一樣要注意相關稅率設計,否則得不償失。
房地合一課稅制度於2016年1月1日起上路,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現在取得的房地產都必須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又由於此稅種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如有合於《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的房屋、土地交易,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該要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天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房地合一稅的稅率依據持有時間長短,以及持有者是否為稅法所定義的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來區分,但只要一年以內取得又轉手,就要課予最重稅率45%;如果是稅法定義的「非居住者」,持有房產時間超過一年者,就要課35%稅率;居住在境內的國民,持有房地產十年以上,則可以享有較低的稅率15%。
不過針對自住使用的房屋,又有特別的減稅規定,如果該房產為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以上者,交易前六年內也沒有出租、提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話,就可以適用最優惠的10%稅率,而且還享有400萬的免稅額,超過400萬才予以課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先前有位納稅義務人委任代書在2017年初先取得房地所有權,隨後又在同一年內移轉登記出售,不只被課徵最高稅率45%,而且還因為沒有在30日內申報,而被補稅又罰鍰,就算以代書規劃疏失為由申請復查,但台北國稅局仍認為這位案主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此案復查最後還是遭到駁回。
台北國稅局呼籲,只要是交易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產,都應該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隔天起算30天內申報。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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