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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推都更 釋雙減稅利多 |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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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昨(17)日表示,配合《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實施,新北市釋出二大稅捐減免,包括「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若二年期間未移轉,可以再延長減徵十年,共12年;另外,未來「協議合建」案件更新後,原地主與實施者辦理產權移轉時也可以減徵40%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長黃一平表示,都市更新是新北市首要政策,但民眾往往考量都更後,要負擔更多稅負,因而降低都更意願,經新北市財政局及稅捐稽徵處研議可行後,決定配合實施減稅政策,提升民眾意願。
至於減稅能吸引多少新增的都更案件,新北市政府坦言,較難評估。
黃一平說,中央於1月30日公布修正都市更新條例,並要求地方配合辦理相關事項,包括「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等稅負減徵措施,授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可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減徵。
新北市政府表示,新北市的財政狀況許可,因此與北市府同樣採以最寬鬆的方式提供民眾;新北市都更處說,即便減免稅徵,但以「薄利多銷」的概念誘因,預計整體的稅收進帳會更多。
減徵能替民眾荷包省下多少錢,新北市都更處舉例,以板橋區鋼筋混凝土的20層建物,以30坪按自住用稅率1.2%估算,每年房屋稅是2.6萬元,減半徵收延長至12年,共可減徵15.6萬元。
但政治大學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認為,減徵非都更卡關因素;癥結點在於協商談不攏,而經試算的減徵數據微薄,對民眾實質誘因不大,反而是日前公布的估價師建議名單較有實際幫助。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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