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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鎮開發前使用管制 大鬆綁 |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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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台商回流缺地問題,內政部昨天部務會報修法放寬新市鎮開發前使用管制,共三大重點。首先在新市鎮未實施整體開發地區,既有工廠可在毗鄰地增建臨時廠房;第二,增建面積不得超過既有的二倍,且申請以一次為限;第三,刪除樓層限制,以利工業區立體化。
在美中貿易戰影響下,不少在中國大陸設廠的產業有意將重心移回台灣,卻苦無擴廠土地。內政部表示,為迎接台商回流,昨修正「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放寬新市鎮管制。
官員表示,過去新市鎮的既有工廠廠房,只能在原地作原規模使用,不得擴廠或增建。不過修法放寬後,新市鎮未實施整體開發地區,既有工廠可在毗鄰土地申請增建臨時廠房,協助既有產業重心移回台灣。
為了有效控管臨時廠房,以縮短未來實施整體開發後廠商拆遷時程,此次修法也規定,既有工廠申請增建臨時廠房的毗鄰土地面積,不得超過既有廠地總面積的二倍,並以申請一次為限。
此外,過去新市鎮實施整體開發前地區的合法工廠既有廠地,設有樓層限制,但在台商回流下已不敷所需,因此內政部也刪除廠房樓層數限制,增訂容積率,使新市鎮工業區以立體化方式增建。
內政部表示,相關修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在近期發布施行。
為了讓回流台商有地可用,內政部除了放寬新市鎮管制,也配合行政院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辦法,使工業區法定容積最高可申請至百分之四百。
此外,內政部也在高雄新市鎮籌設產業專用區及橋頭科學園區等,提供產業新設廠房所需土地,扶植產業回台發展。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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