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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三大違規行為 |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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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是許多換屋族常用的節稅技巧,不過為了避免納稅人藉此逃漏稅,稽徵機關每年也都會定期清查,今年不少地方稅務局已經陸續展開清查,鎖定五年內戶籍遷出、移轉以及轉作營業用途等三大違規樣態。
重購退稅是指土地所有權人在兩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且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有餘額,也就是指新買土地現值高於所賣土地現值、以小換大,且符合自用住宅等規定時,就可申請退回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已自5月起展開全面清查,針對核准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案件,若被稽徵機關發現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等違規狀況,將會追繳回原本退還的土增稅。
稅務局表示,核定重購退稅案件會列管五年,列管期間內會每年定期清查,清查項目包括戶籍遷出、重購土地是否再移轉、有無出租營業等情形。
其中在稽徵實務上最常被查獲的狀況,不外乎將戶籍遷出。桃園市稅務局舉例,林先生在重購自宅用地並取得退還土增稅後,就將戶籍遷到配偶林太太待售房地,讓林太太可以自用住宅名義,申報較為優惠的土增稅獲准後,再將戶籍遷回。
以此例來看,雖然最後林先生戶籍仍遷回重購土地,但只要在稽徵機關列管五年內,戶籍曾經有所變動,仍無法避免稽徵機關追回所退還稅款。
由於重購退稅自用住宅用地在買入五年內不能移轉,即使是夫妻間的贈與,也視為移轉,也有不少民眾忽略這點,而導致節稅破功。
桃園市稅務局提醒,適用重購退稅案件,記得把握五年不變原則,不管出租、營業、戶籍遷出變空戶等情形,即使短暫為之,仍不會因事後恢復,而免予追繳。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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