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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車輛受災 30天內可申請減稅
2019-05-21

桃園市各地接連受到暴雨強襲,部分地區發生災情,市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因豪雨造成房屋、車輛受損,可於發生日卅日內向地方稅務局或國稅局申請稅捐減免。

地稅局指出,可申請減免的項目包括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其中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全數免徵;因山崩、地陷、流失及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土地,地價稅全免。

汽車、機車(一五一CC以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才能繼續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可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並檢具監理單位核發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至於查定課徵娛樂費業者,若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

地稅局說,向國稅局申報(請)減免項目有二項,包括所得稅及營業稅。所得稅部分,綜合所得稅受災戶可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損失金額在五百萬元以下者,得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營業稅部分,因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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