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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更容積獎勵 大加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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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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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更新條例已於今年1月30日公告修正,內政部營建署昨(28)日預告修正都更容積獎勵辦法草案,除了過去原有的獎勵項目獎勵額度明確化外,並新增結構堪慮建築物、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耐震設計及協議合建等五大獎勵項目。 
 
營建署表示,此次都更容積獎勵辦法修正,主要是將容積獎勵項目及計算方式明確規定,降低過去需透過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才能確定獎勵額度的不確定性,將有助都更事業計畫事前整合,提高民眾對都更的信任感。 
 
營建署強調,此次預告修正重點就是「獎勵明確化」,改變部分獎勵項目計算公式,採取「達成一定要件即給予一定額度」的修法模式,降低都更審議過程不確定性,有助都更整合實施。 
 
營建署表示,本次都更容積獎勵辦法針對原有的獎勵項目,包括原容積大於基準容積、提供公益設施、提供公共設施、文化資產保存、綠建築、時程獎勵、規模獎勵及處理舊違章建築戶等,明確訂定容獎額度。 
 
此外,並新增結構堪慮建築物、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耐震設計及協議合建等獎勵項目,也都讓獎勵明確化。 
 
營建署也表示,地方政府並可依據都更條例授權,另訂容積獎勵項目,未來可提供都市更新事業更多元獎勵項目,有助於改善都市環境品質與提高民眾居住安全。營建署指出,都更容積獎勵辦法是都更條例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預告期間為20日。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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