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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工廠 10年內須取得特登
2019-03-29

政院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

全台灣約有三.八萬家應登記未登記的工廠,另有七千四百多家農地臨時工廠明年六月二日登記時限到期,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明定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前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應在兩年內申請納管,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且需在施行三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最遲十年內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經濟部規劃已辦臨時登記的七千多家工廠明年到期後可繼續經營,優先輔導,未辦臨時登記的無污染、無公安疑慮工廠,就地輔導,不需遷廠。至於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後新增的工廠,仍停止供電、供水,維持一律拆除。

政院這次推動修法,總計要納管四.五萬家工廠,並可解決其中七千多家農地違章工廠明年六月大限的問題,讓中小企業可安心拚經濟;至於中高污染工廠則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拒不配合者,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根據行政院版草案,符合低污染條件的未登工廠,在修法兩年內應申請納管及繳交「納管輔導金」、三年內提出改善計畫,改善期間兩年,最遲十年內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而原本七千家臨登工廠得在修法後兩年內申請特登。

若修法後十年仍無法改善並取得特登的工廠,地方政府將斷水電或拆除,若地方未依法執行斷水電或拆除,中央可逕行斷水電,甚至對地方減列、減撥補助款或採行其他措施。

主持院會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讓產業安心拚經濟,土地得到保護,環境得以永續發展,這次修法規範農地不可新設工廠,既有工廠不得污染、危及公安,針對未登記工廠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原則處理,以達成「拚經濟、護就業、顧環保、守農地」的目標。

不過,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公民及環保團體昨到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高喊「農地違章工廠,拒絕就地合法」,特定工廠登記須明訂落日期限,中高污染輔導遷廠、關廠也須訂期限。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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