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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工廠 執政黨修法續命10年 |
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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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農地違章工廠大限延長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行政院會預定本周四討論通過送立院審查,行政院和民進黨立院黨團已有共識,確定擴大認定範圍、延長輔導期限,從二○○八年六月二日前的既有農地工廠,擴大為二○一六年五月廿日前的既有工廠,輔導合法化期限延長十年;此修法被視為是「農地工廠續命條款」。
此外,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對於未登記的工廠,採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合法經營等三大策略,針對二○一六年五月廿日之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另外,既有未登記工廠不得汙染、不得危及公安,有違者將嚴格取締,也增加「吹哨子條款」,民眾可提出檢舉。
至於修法是不是延長落日條款?Kolas稱這並非延期的概念,十年是拉最長的期程,規定違章工廠最晚要在這個時間內合法化,是一個輔導緩衝期的概念。Kolas也表示,目前修法內容尚未定案,本周四行政院會做最後討論。
全台農地違章工廠面積高達一萬三千公頃,經濟部推估未登記工廠家數約六萬一千多家,但環團揭露,全台有十三多萬間農地違法工廠,以稅籍資料推估,二○一○年以後每年增加六千間。農地違章工廠輔導大限明年六月二日到期,屆時可能有上千家領有臨時工廠登記的違章工廠無法合法化,中南部立委向行政院長蘇貞昌請命盼展延十年,環保團體則表態反彈。
執政黨的行政立法協調會昨天召開,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討論,Kolas會後轉述,本次的修法目標為拚經濟、顧環保、守農地;會中達成共識,確定擴大適用範圍為二○一六年五月廿日前的既有工廠,最晚必須在十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Kolas指出,已配合政府辦理臨時登記者,會優先輔導合法,如有未登記的農地違章工廠,必須在兩年內自行申請納管,地方政府也要通知納管;農地違章工廠須在修法三年內提出改善計畫,最晚十年內必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十年緩衝期的起始日從修法公布施行日起算。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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