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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租屋真賣屋 房屋交易防詐騙
2019-03-25

劉震宇因缺錢竟租屋盜賣,騙走許男200萬元積蓄。資料照片

當過房仲的劉震宇因負債累累,竟利用他熟悉房屋買賣流程的專業知識,先向廖姓婦人租屋後,夥同盧女假冒屋主夫婦,將廖婦千萬房子以680萬元低價賣給許姓男子,並在收取200萬元訂金後落跑,所幸許男察覺被騙報警,但劉男在法庭上哭窮只剩2000元可賠許男損失。高雄地院日前依詐欺取財罪重判劉男、盧女各6年、5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2015年6月間,劉男向廖姓女屋主承租位於高市文山特區一戶透天厝,取得廖婦年籍資料跟房屋鑰匙後,隨即在租屋網貼出售屋廣告,並找來女同夥盧文嘉負責接聽洽詢電話及向來電者冒充是屋主廖婦。

幾天後,許姓男子上網看到該屋價格便宜大為心動,打電話與盧女聯繫看屋,劉男則與盧女假裝是屋主夫妻接待許男夫婦,雙方談妥以680萬元成交。為取信許男順利簽約,劉男在簽約前先委託友人,以偽造的身分證到地政事務所申請房屋的第一類登記謄本,再偽造屋主廖女的身分證與假的地政士名片,於簽約當天出示給許男,順利取得18萬元訂金及購屋頭期款182萬元,總共200萬元。

借付訂金名義逮劉男

事隔不到一周,許男上網瀏覽租屋網站竟發現自己已簽約買下的房子仍在刊登出租訊息,他立即打網頁留存的電話,真正的屋主廖婦告知房屋根本沒有出售,許男才知受騙趕忙報案,並再度聯繫劉男表示「身上還有錢,想多付150萬元訂金」為由,誘騙劉男和盧女出面,兩人當場被警方活逮,但200萬元已被花用殆盡,僅盧女交出剩餘的10萬元。

出國度假誆生活困難

法院審理時,劉男翻供否認詐騙,辯稱是受託出售房屋,去年12月開庭時還對法官哭窮說他把贓款都拿去還債跟打電玩,現在生活有困難無法賠償許男損害,僅當庭交付2000元;但合議庭調查他出入境紀錄,發現劉男前一個月才剛去馬爾地夫度假,法官質問他既然生活有困難為何還能出國?劉男則回稱「是我女朋友帶我去的」。合議庭認為,劉男詐騙許男畢生積蓄,犯後毫無賠償、悔過之意,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他6年徒刑,犯罪所得170萬8000元宣告沒收。可上訴。

不少網友對嫌犯以偽造身分證到地政事務所申請房屋的第一類登記謄本,就可以調到別人的資料大呼不可思議,也有網友怒斥嫌犯卑劣行為,對被害苦主紛表同情。

民眾購屋 注意事項

.向屋主索土地權狀、增值稅單與公契文件,實地察看,確認坪數

.向地政事務所查詢,確認房屋產權歸屬,是否遭設定抵押或被法院查封

.買方可向屋主請求提供房屋保固與屋況檢測證明

.檢查包括地價稅、房屋稅、管理費是否結清

.跟附近鄰居或大樓管理員、鄰里長多方打聽探詢

.最好委託有信譽的房仲或代書買房

新聞資料來源: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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