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繼承信託公設地 無法免課遺產稅            | 
         
         
			| 
				2019-03-21			
			 | 
		 
		
			| 
			
			 | 
         
         
           
  | 
         
         
          
            依據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可免徵遺產稅,不過,若這筆公設地為信託財產,受益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則無法免徵遺產稅,未繳的地價稅也無法自遺產總額扣除。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信託財產如果是公設地,受益人死亡後,其享有信託利益權利未領受部分,屬於「權利價值」,因此無法適用都市計畫法,也就無法適用免徵遺產稅規定。 
 
自益信託契約所信託財產的土地是以受託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當受益人死亡時,信託土地未繳納的地價稅,因為並非受益人死亡前依法應繳納的稅捐,因此也不能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 
                        | 
         
       
	  
		
	 
	 | 
	        
	  | 
  
   
    
	  	
    
      
  | 
    
   
       |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