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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信託公設地 無法免課遺產稅
2019-03-21

依據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可免徵遺產稅,不過,若這筆公設地為信託財產,受益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則無法免徵遺產稅,未繳的地價稅也無法自遺產總額扣除。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信託財產如果是公設地,受益人死亡後,其享有信託利益權利未領受部分,屬於「權利價值」,因此無法適用都市計畫法,也就無法適用免徵遺產稅規定。

自益信託契約所信託財產的土地是以受託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當受益人死亡時,信託土地未繳納的地價稅,因為並非受益人死亡前依法應繳納的稅捐,因此也不能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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