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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人繼承遺產充公 去年3,600萬入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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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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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昨(19)日公布,107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解繳國庫情形,賸餘現金歸屬國庫計24件,金額近3,639.6萬元;其中單筆最高金額為1,961萬餘元。國庫署指出,這些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將悉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以近五年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解繳國庫情形來看,106年度賸餘現金歸屬國庫金額最高,為2.4億元,其中,單筆最高金額高達1.7億元。 
 
近五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解繳國庫件數、金額分別如下:103年度33件、金額5,000餘萬元;104年度46件、金額8,000餘萬元;105年度27件、金額5,000餘萬元;106年度44件、金額2.4億元;107年度24件、3,639萬餘元。 
 
依民法規定,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在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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