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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條款 凶宅訊息須告知
2019-03-14

內政部公告包租、轉租契約,將於今年6月1日上路,屆時包租業與房東、房客簽約內容,都必須符合新制,包括電費不得超收、必須告知凶宅訊息等。官員表示,新制上路後,將可共創包租業、房東、房客三贏。

內政部表示,為了鼓勵房東委託包租業經營,提供包租契約達一年以上者,房東每屋每月最高可享6,000元租金所得稅免稅額,月租金6.000元至2萬元部分的必要損耗費用,以53%計算扣除額,所節省的時間與金錢,比自行出租還要划算。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表示,包租業屬於專業二房東角色,此次公告的包租契約中,就要求業者應善盡管理房屋責任,執行日常修繕維護事務及製作紀錄。

在包租業與房客間的轉租契約中,則增列房客不得當「三房東」,將租賃住宅再次轉租;也為避免包租業藉故收取高額電費,明定電費若約定由房客負擔時,不得超過台電公司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

此外轉租契約訂有不得記載事項,包括不能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費負擔轉嫁等,保障租屋者權益。

王成機表示,目前全國已有567家包租代管業者獲許可,已繳存營業保證金准予登記的業者共141家,六都占了85%,目前六都及基隆、宜蘭等地也已成立租賃住宅商業同業公會。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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