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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補報繳 銷售高額消費勞務也在查緝範圍 |
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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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將加強查核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也就是俗稱的奢侈稅,即日起至4月30日為輔導期間,預計5月1日啟動查核作業。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昨(6)日提醒,輔導期間若自動補報繳所漏稅款,可免予處罰。
高雄國稅局表示,此次查核包括產製高額消費貨物,例如銷售價格達300萬元的小客車、飛機、直升機等,或銷售價格達50萬元的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等。
除了貨物外,銷售高額消費勞務也在查緝範圍內,營業人每次銷售價格達50萬元的入會權利,也必須自行檢視是否未依規定辦理或短漏報奢侈稅等情事,並把握時間在輔導期屆滿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可適用加計利息免予處罰規定。
國稅局提醒,前述高額消費貨物或勞務,如果是應徵貨物稅或營業稅的貨物或勞務,其銷售價格應加計貨物稅額及營業稅額在內。產製廠商或營業人應在出廠或銷售時的下月15日前,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相關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銷售價格。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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