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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營所稅 留意三大步驟 |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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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抱創業夢想的人不少,但是為了一圓老闆夢,必須做好的準備一點都不能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完成稅籍登記後,除了要注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規定,還要注意所得稅「扣」、「繳」、「報」三步驟,缺一不可,否則事業還沒在市場站穩,就得吃上稅局罰鍰。
依據稅法規定,公司在給付薪資、租金、利息、權利金等款項時,必須依規定扣繳率扣繳稅款。北區國稅局表示,若營利事業在給付應扣繳所得時未依規定扣款、繳款並填報,公司負責人將會受到稅局處罰。
國稅局提醒,辦理所得稅扣繳時切記扣、繳、報三步驟,除了依規定扣取稅款,並向國庫繳納外,還必須在次年度1月底前據實填報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此外,如果是給付給非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或個人,必須在代扣稅款日起十日內,完成繳、報兩程序。
舉例來說,轄內甲君為A營利事業負責人,2017年起向房東乙君租屋作營業使用,每月房租5萬元,並在當年度完成設立登記,結果甲君因為不熟悉稅法規定,在給付租金時,沒有依規定扣繳10%稅款,最後遭國稅局查獲,限期甲君完成補報繳,並依所漏扣繳稅額的0.2倍開罰1.2萬。
國稅局指出,需辦扣繳所得類別,包括薪資、租金、佣金、執行業務報酬、利息、權利金、退職所得,且依據給付對象是中華民國居住者與否,適用不同稅率。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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