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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猛 停車位1格停2車
2018-11-29

樓社區的1格停車位竟停2輛車,住戶因此槓上主委,到底誰有理?《蘋果》接獲台中市豐原區1處屋齡10年的大樓社區管委會投訴,上月底有住戶將2台車塞進同個車位,還越線擋住換氣排風扇,住戶卻嗆「沒有不合法」、「就是帶頭想當烈士」,管委會憤而投訴台中都發局。

該社區主委A先生表示,近來有住戶在社區的平面大車位,前後停上2台車,不僅不符合社區規約,也大幅越線,更因擋住地下換氣排風扇,造成維護清潔困難。經勸導、公告都沒用,寄發存證信函還拒領,住戶甚至嗆聲自己是「開創者」、「烈士」,「實在很離譜!社區10多年來、共206戶住戶,第1次遇到這種人。」

不應影響逃生

由於該社區車位每月收取150元清潔費,同車位可停機車,但得登記且額外收取清潔費,A先生表示,該住戶不聽勸告,「還自行劃撥轉帳2台車的清潔費進入社區基金,並擷取法院判例簡報貼在汽車擋風窗,就為力抗管委會和規約。」目前暫無法取得該住戶回應,但A先生指出,上周開會協調對方也不願好好談,已決定報請台中都發局處理。

台中都發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科長林東賢表示,社區各空間用途以當初建築師依建築技術規則劃定,不得做其他用途,停車位空間亦然,且應在自己權利範圍使用,不應佔用公共空間或影響逃生、維修及妨礙進出。他強調,「依該案例,勘查後若有明顯違法事證,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對住戶發布限期改善並陳述意見,若仍未改善,主管機關可依法開罰4萬元,可連續開罰。」

應受規約拘束

社區停車位通常禁止堆放雜物及停置其他機踏車,只要不超出範圍,並未禁止停放第2台汽車,不過仍須先檢視建物使用登記用途,再看社區規約是否明文禁止,如有禁止,應受區分所有權人規約或使用執照用途限制。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分享,目前約有3種汽車位停機踏車的管理方式,新式社區多是「明文禁止」;不少中古社區衍伸出不同管理方法,如車位可停機車,需登記並多繳交清潔費;也有採放任管理,只要在車格範圍,只要不越線都好。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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