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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務必三思 反悔得付15%違約金 |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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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存到第一桶金,興沖沖地前往建案接待中心看房子,不少購屋民眾看了樣品屋、聽完銷售業者介紹後,一時心動就下了訂金、簽了約,結果回家開始後悔,想著是不是「太衝動」、「可能買貴了」,各種內心戲糾結,導致市場常見購屋族簽約後反悔案例。
未簽約還可轉圜
爆爆哥最近發現有民眾上網發文求助:「近期購入新成屋,但簽了合約之後想反悔,該怎麼協調最好?」不具名的建商向爆爆哥私下指出,若是未簽約前,一般訂金都可以全數退還,多數建商不會刻意為難,但是正式簽定買賣契約後,代表買賣雙方有權利和義務的相互關係,且屆時「訂金轉為簽約金」,就有相對罰則產生。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認為,若是已簽約新成屋,按照契約精神及規定,買方想解約,「建商有權要求最高房屋總價15%的違約金」,不過實務上,因建商目的是賣房子,且擔心影響品牌名聲,只要不是到後期的「完稅、交屋」階段,基本上都還可再溝通。不過仍須視契約內容及建商態度,建議民眾簽約前三思而後行。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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