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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為法人持有房產 節稅效益大過個人 |
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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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資產族群來不及在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前移轉,反而利用新制中不溯及既往以及國內法人獲利僅課徵營所稅率的優勢,將資產從個人轉到法人名下。
以2017年3月時揭露一筆大直水岸豪宅「帝景水花園」6樓為例,總價為1.55億元、每坪僅143.17萬元,對照2014年3月高點時,同樣6樓每坪高達211萬元,每坪價差近70萬元,甚至僅是高點時的67折,經查證是個人轉自家法人的案例。代書研判,該筆交易帶有節稅目的,
首先將個人名下的資產以接近當初買進價格轉給法人,便因售屋所得相當低或者根本沒有,因此稅負大幅降低。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國內法人任何時間移轉房地產,獲利部分適用營所稅率,相較個人持有移轉獲利部分,舊制適用綜所稅稅率最高45%,似乎存有相當的節稅空間。
優美地產企研室召集人葉立敏表示,節稅考量的換手交易,以法人名義置產,除了未來隨時轉賣都適用營所稅相對較低稅率,保有
資產控管的靈活度以外,原持有自然人僅須負擔舊制土增稅,以及個人售屋所增加的財產交易所得稅,還可以同步為自己的公司資產締造新行情,高價揭露可認列更多虧損,未來轉賣若價差不大、表面獲利不多,僅課獲利相對較低的營所稅率,都是節稅策略。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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