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已是潮流所趨,財政部昨(9)日表示,近日將發布解釋令,鬆綁共享停車位法規,私人自有自用停車位利用網際網路媒合服務平台,將閒置時段提供不特定人停車,每月在一定時數內,可享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稅。
財政部指出,私人共享停車位房屋稅每月不超過240小時,按自用住宅稅率1.2%課徵房屋稅,逾限當月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稅率1.5%~2%;地價稅每年不超過2,880小時,按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2課稅。
財政部指出,私人共享停車位符合三大要件者,得繼續適用原經核准的稅率徵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三大要件,第一是自有停車位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或位於地下停車場核准免徵房屋稅、地上房屋供停車使用核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二是所有權人透過媒合服務平台將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車輛停放的自有停車位,在閒置時間提供不特定人使用。
三是私人共享停車位閒置時間對外供不特定人使用者,閒置時間每月不得逾240小時,房屋稅每月不超過240小時,逾限當月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