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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固不只半年 中古屋漏水5年內都算他的
2018-08-02

近來下雨下個不停,倘若真的不幸買到漏水屋,處理起來相當麻煩。網友K先生就在高雄五甲買了一間中古屋,由於合約有註明是現況交屋,但入住後卻發現有房屋滲漏水現象,不知該如何是好?專家指出,交屋前都沒有發現漏水,等到住進去後才發現屋子漏水,這時責任就比較難界定,但若能舉證同樣可依「瑕疵擔保」,仍可要求前屋主負責。

房屋漏水爭議向來名列房地產交易糾紛前3名,以《民法》的規定,從交屋時起算,長達5年的時間,賣方對於買賣標的物必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期間內如果房屋有出現瑕疵,經過舉證,原則上賣方必須負責修繕。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實務上,有許多契約則會另外約定漏水保固半年至1年,或是納入「漏水相關附帶條件」,因此買賣雙方簽契約時,一定要仔細約定房屋漏水時的責任歸屬。

陳炳辰指出,有些賣方知道屋內漏水,簽約時可能會特別強調、註明,售屋後不負責漏水等瑕疵問題、「拋棄瑕疵擔保」等語,但如果僅是「現況交屋」,仍可依照民法「物之瑕疵」主張前屋主,應擔保交易物完整而負責。簡單來說,只要買方在不知情況下買到滲漏水屋,都可依法請求瑕疵賠償。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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