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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建物都更修繕 最高補助7成 |
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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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市民整建維護老宅外牆及外部環境,都發局今年編列一千萬元預算,補助屋齡廿年以上建物都市更新案的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符合條件最高可補助總經費七十%,收件時間至九月廿四日下午五時截止。
都發局表示,老舊建築透過外觀微整形,可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改善居住品質、提高經濟動能,以台灣大道一段及平等街口、屋齡卅年的長生金融大樓為例,該大樓通過審核獲得三百萬元立面修繕工程經費補助,工程完工後,不僅改善原有外牆磁磚剝落等公共安全問題,老屋外牆換新裝後也變得更整齊、美觀。
都發局指出,該局除每年受理民眾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外,自二○一四年開始編列「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預算,今年再編一千萬元續辦,補助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只要是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廿年以上合法建築物,型態為「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五棟以上」、「三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二棟以上」或「六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可針對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提出補助申請,如位於已劃定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則可不受前述限制。
補助項目包含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鋪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立面修繕工程或改善無障礙設施、提高建物耐震能力等。每案補助項目最高可達總金額廿五%,若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或經公告為整建維護地區,補助上限將可再提高至五十%、甚至達七十%。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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