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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市地重劃 地主將加重費用
2018-07-12

宜蘭縣務會議昨通過「宜蘭縣政府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辦市地重劃審查作業要點」,明訂地主須拿出土地總面積三十%作為公共設施用地,重劃工程經費也由地主負擔,以「扺費地支付」,公設與抵費地不超過總面積四十五%;縣府表示,希望將審查「法制化」,保障地主權益與重劃品質,最快八月實施。

過去民間自辦市地重劃,開發完成後,重劃會僅移交重劃區公共設施給政府接管,地主卻出售「抵費地」賺取利潤,政府接管公共設施,每年須編列維護經費,十分不合理。宜縣議會上會期三讀通過「宜蘭縣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維護建設自治條例」,明訂重劃會「應於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前,依縣府核定的重劃工程費五%,繳交管理維護建設費」,讓重劃會應負擔的責任費用「法制化」。

宜蘭縣政府昨召開縣務會議,也通過「自辦市地重劃審查作業要點」;民間自辦市地重劃,地主要拿出三十%土地當公共設施用地,工程經費也須由「抵費地(抵工程經費用地)」支付,合計不超過四十五%。

代理縣長陳金德指出,過去宜蘭沒有相關法規,造成許多爭議,除了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縣府也明訂要點,才能讓自辦市地重劃的區域,在土地開發完後,有更完善公共設施,且審查「法制化」能讓地主權益更有保障。

至於眾所關切的礁溪市地重劃案,公辦、自辦爭議不斷;陳金德說,礁溪都市計畫休閒度假區重劃案,計畫提到以公辦開發為主,必要時才自辦,縣府原有的公辦計畫已報內政部核准,但公辦預算一再遭議會刪除,要與內政部討論應如何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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