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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惡房東 內政部修租賃契約範本 |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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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張淑晶出租房子時,都拿出自己預先打字列印的租賃契約,其中隱藏「不平等」條款,被害者一時不察,就掉入陷阱;辦案人員指出,為了張淑晶案,內政部修法「補破網」,不僅修正了房屋租賃契約書的範本,也在有「租賃專法」之稱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中,明列防房東的「張淑晶條款」,民眾租屋前可多加利用,以免落入有心人士的圈套。
張淑晶案件曝光後,房客出面指控惡行如「提前搬離,要賠償2個月租金與2個月押金」、「無故不接房東電話,要沒收4個月租金」、「擅自幫室友開門被發現,須賠償10萬」,坑殺房客行徑令人瞠目。
為遏止「張淑晶事件」重演,內政部去年特地修正房屋租賃合約範本,新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明定押金不能超過2個月、違約賠償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設備毀損修繕責任歸屬等。
租賃專法也於今年6月底正式上路,明確化房客、房東各自的義務與責任,保障雙方權益,條文中明定違約金不得超過1個月押金、不得限制承租人不能遷入戶籍等內容,都有防堵「張淑晶們」的意味。
業者指出,從惡房東事件來看,合約最好是使用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簽約前要仔細審閱,若有增修條文雙方都須簽章,而且每頁最好蓋上騎縫章。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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