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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營業租賃真漏稅 補帶罰 |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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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最近發現透過租賃行為的避稅新手法。國稅局強調,營業人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小汽車,相關支出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台北國稅局指出,近期發現租賃業者,將融資租賃契約形式上設計成營業租賃契約,讓承租人藉此避稅。簡言之,就是將所支付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涉嫌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經查獲後予以補稅並處罰鍰。
國稅局官員說明,營業人如租用乘人小汽車,其給付租賃業的租金、利息、手續費等各項費用,是否得予扣抵,按目前規定,應視該車輛租用方式屬「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而定。
其中「營業租賃」指的是購買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的勞務,其進項稅額依規定准予扣抵銷項稅額。然而,「融資租賃」實質上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當租賃期間屆滿時,車輛所有權將移轉給承租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國稅局呼籲營業人,要自行檢視,如有申報扣抵融資租賃自用乘人小汽車的進項憑證者,儘速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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