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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是財產」遺失竟罰1萬? |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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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不見,竟然要罰錢?有網友在ptt上詢問,家人在竹北承租套房,租約中明訂「若租約遺失,要罰1萬元」。最近租約到期,整理房間的過程中,租約真的不見了,擔心點交時會被扣押金。律師表示,房客可以進行「返還租押金」的訴訟,並主張「顯失公平」因此「無效」。
網友在ptt上表示,家人在竹北承租透天改裝的分租套房,押金1.6萬元。房東簽約時就一直強調「租約是他的財產」,必須放在固定的抽屜。最近合約到期準備搬家,上週末整理房間時都還有看到合約放在原位,週一回去就遺失了,與房東點交在即,不知道怎麼樣可以爭取多退一點押金?套房的走廊裝有監視器,有網友懷疑房東涉嫌藏匿合約,建議調閱監視器畫面,也有網友建議報警,並且跟警察說「被偷的那張紙值一萬元」,更有網友形容「租約是房東的財產,這是甚麼神概念!」
「不合理」,律師盧天成認為,租約都是一式兩份,「沒有返還的問題」。雖然租約中明訂「XX不見,要罰XX元」,且罰金會從押金裡面扣,但點交完畢房東就是應該返還押金。若房東故意找理由扣錢,房客可以進行「返還租押金」的訴訟,主張依據房屋租賃的定型化契約,該規定「顯失公平」,因此「無效」。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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