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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房屋稅標準單價調升60 % |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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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表示,台中市房屋稅沿用30多年未調整的標準單價,因嚴重偏離合理造價,經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在去年6月重行評定,調幅為60%,緩衝一年,自今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或新、增、改建的房屋開始適用新標準單價。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官員指出,新建、增建、改建房屋及變更使用,應在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未申領建築執照、完工證明之新、增、改建房屋,其建造完成日期之認定,除查有門牌編釘日期、戶籍遷入日期、接水電日期或其他資料足資佐證,自該日起設籍課徵外,其餘實際完成或可供使用之日難以勘查者,以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據以起課房屋稅。
官員強調,例行的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持續進行,重點為使用情形及有無新、增、改建房屋等查核項目。凡附著於土地的各種建物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違章建築亦屬房屋稅籍清查課稅標的,在未拆除前應依法核課房屋稅。
官員說,為避免未申領建築執照之建物,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在今年7月1日以後遭查獲,無法認定建造完成日期,以「調查日」依新的標準單價計算房屋稅,呼籲民眾掌握最後期限,在6月30日前向該局所屬分局申報稅籍。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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